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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运龙律师,理学学士、法学学士、土木工程学士,二级律师,安徽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和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法学会会员,芜湖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芜湖六安商会秘书长,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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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汽车安全气囊没有打开的产品责任纠纷案

 

正义不会缺席,我们一定等得到!!!
     
      正义不会缺席,我们一定等得到!!!历时两年半,芜湖北京延安往返16次,行程近5万公里、文字材料十几万字、全所律师呕心沥血、芜湖市律师协会大力支持的一起因事故时安全气囊没有打开而引发的死者亲属与北京奔驰销售公司的产品责任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从一审胜诉到被撤销,再到一审败诉,最后到今天的终审判决,这份具有标杆意义的判决来之不易,因为我们的对手太强大,被告中星创业的背后就是强大的德国奔驰公司。诉讼中,被告方不仅请来国内汽车工程方面最顶级的专家----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的教授进行专家论证,还从德国请来专家,带着卫星遥感设备私下到延安对事故车辆进行全面的“手术”,甚至不惜违法聘请所谓的私家侦探炮制虚假证词。但最终都逃脱不了正义的审判!这份判决书是我十四年律师生涯里看到的最好的判决书。这份判决书在产品责任如何归责、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产品缺陷的证明标准、主审法官的自由心证四个方面都有精彩独到的论述。是我第一次在判决书里看到“自由心证”这个在教科书里才有的词汇。这份判决真实地记载了法官内心的心证评价,也充分地体现了北京三中院程磊法官及合议庭成员的专业水准、职业操守,这份判决不仅伸张了正义、成就了经典,甚至会影响到整个汽车制造行业。在此,向排除干扰坚守正义的法官们致敬!!!向芜湖市律师协会、向芜湖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的律师同仁、向新老皖通所全体同仁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戈运龙律师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特别提醒: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认为:
产品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

2、一审代理词

3、二审代理词

4、重审代理词

5、重审二审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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