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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成扫黑嫌犯 符合涉黑案“不凑数”原则吗

 江苏邳州公安局7月19日发布蓝底白字警方通报,在打击村霸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当地陈楼镇村民陈广礼指示父母陈迎先、范沛荣,长期无故霸占村集体房屋拒不退出,并有辱骂民警、阻挠调查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陈广礼被行拘,陈迎先和范沛荣被取保候审。

从通报表述上看,这是邳州公安在扫黑除恶中的例行操作,也跟全国公安正在做的重点工作一致。也说明,扫黑行动深入到基层农村的事实,但从文字表述上看,这就是一起普通的涉罪案件通报。

公安通报之前,人们对这次案件有更多背景信息的了解,因为了解,所以感到疑惑不解。主要集中在,此案中的陈迎先已经91岁、范沛荣81岁,而且被关押过两天一夜才取保。邳州公安目前正在公开征集这两位高龄嫌犯的犯罪线索,据公安的意思,“民愤极大”。

之前针对舆论的不解,办案民警也有解释,主要表达原则规定,比如高龄的人也可能犯罪,高龄人士犯罪当然也要受到惩处。一般来说,这种说法当然是没错,一个人犯罪与否,不以年长与否为转移。宽严相济之外,治罪与否也不应以年龄高低为优待。

从舆论质疑的关注点与办案公安的回复、以及邳州公安的正式通告看,两下不在一个对话层面上,属于各说各话。公安强调的是依法办案,舆论批评的是对具体违法的升级处理。看起来像是一般犯罪、常见的治安案件,却被纳入扫黑除恶的严肃运动中,人们追问的是“杀鸡焉用宰牛刀”?

不排除陈迎先范沛荣受到儿子怂恿,利用高龄优势,别人忌惮的弱点,在村里做一些不得体甚至是涉嫌违法的举动,甚至可能像公安通报的那样,“胡噘乱骂”,是全村人拿他们没办法的那种人。

人们质疑邳州公安,并不是说这对高龄夫妇肯定没有滋扰村民、没有违法,而是认为给他们戴上一顶“黑恶势力”的大帽子不那么妥当。

在舆论普遍质疑的情况下,邳州公安提供更多背景信息,都是积极应对舆情的表现,可还是没有直面人们对案件定性为打黑案的困惑。按理来说,即使是撒泼扰乱村委,在村庄制造喧哗,让人厌烦,但既有的治安法规完全可以满足使用,再用扫黑除恶来套它,是不是多此一举?

邳州公安的另一个做法,是公开征集陈迎先和范沛荣的“犯罪线索”,也提出了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是扫黑除恶专项运动的常见做法,实际上就是鼓励公众举报,公安坐收线索。

陈迎先和范沛荣生活在村庄里,又是一大把年纪,有什么“犯罪线索”是公安不掌握的呢?是否可以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通报说他们“阻挠调查”,难道说因为“阻挠”就无法调查,就只能靠“征集”吗?

退一步说,公安不是拘禁了陈迎先和范沛荣两天一夜嘛,按理说在这样的强压处理后,他们夫妻再怎么气焰嚣张也不可能再做阻挠了吧。

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18日发布文件,要求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不得人为“拔高”“降格”,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原则,全面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构成要件,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最高检的最新指导意见,遥遥呼应于人们对这起邳州打黑案的疑惑。舆论关注的第一落点是陈迎先和范沛荣的高龄问题,但核心关注的,或者说表达的法治焦虑,仍是他们能不能构成黑恶犯罪。

在取保候审的情况下,继续公开征集陈迎先和范沛荣的“犯罪线索”,也存在一个程序合法与否的问题。既然还在公安侦查阶段,怎么就成了“犯罪”线索?究竟是按照什么标准、根据什么程序来决定一位公民成为“违法犯罪线索”的征集对象?

如果已经是在押的嫌疑人,对其征集违法犯罪线索,鼓励民众举报,可以想到的好处之一,就是宣传扩大扫黑除恶运动的社会影响力。但也有负面作用,比如也会落下口实,是不是先定罪名再找证据,是不是程序上有所颠倒等等。

扫黑除恶是定期发起的集中行动,有它的必要性,这一点不容置疑。正像最高检三令五申的那样,扫黑除恶依旧得在法律轨道上运转,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搞办案弹性制。不只是邳州将八九旬老人列入扫黑对象,在其他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例中,也都有必要重温并遵照最高检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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