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戈运龙律师,理学学士、法学学士,三级律师,安徽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和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法学会会员,芜湖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芜湖六安商会秘书长,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联系人:戈运龙律师
移动电话:13966013630
电话:0553-3801978 
E-mail:gyl518@sina.com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新时代商业街金玺写字楼1601、1602室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3月27日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发布[1]

 正文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房屋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二、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三、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房屋层高

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二外墙墙体

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

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斜面结构屋顶

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四不规则围护物

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变形缝

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六非垂直墙体

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七楼梯下方空间

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八公共通道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九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十一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四、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五、本通知自二○○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

现将建设部2002年3月27日发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内容编入《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京房地测字[1999]05号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至2002年5月1日起新测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一律按照本通知执行。

在2002年5月1日之前核发或部分核发过房屋所有权证的含项目房屋所有权证或整幢楼已发过分户房屋所有权证仍按《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京房地测字[1999]05号》及补充规定执行。

在2002年5月1日之前已经进行房屋测绘尚未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本通知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本通知进行修测。

二、在2002年5月1日之前已经进行房屋测绘尚未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有关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图式的相关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的补充规定

二00二年五月十六日。

折叠 编辑本段 补充规定

一、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未作规定或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抗行
 

一房屋层高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m以上含220m以下同。

二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居高高度220m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四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五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六非垂直墙件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m以上的部位汁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七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八二居及二居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居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十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二、北京市房屋登记表、北京市宗地登记表

一北京市房屋登记表、北京市宗地登记表应加盖测绘单位成果章。

二房屋套内居高高度低于2.20m的部分在北京市房屋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其面积。

皖ICP备2022000366号

皖公网安备 34020302000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