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办理产权登记的税费(以窗口实际缴纳的为准)
一、税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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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费
标准:住宅:80元/套
非住宅:550元/次
说明:
(1)日前按标准的80%计收。
(2)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3)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标准的50%计收。
(4)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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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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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
住宅:3元/平方米,由卖方承担(2002年3月1日以前交易的由买方承担)
非住宅:0.4%,由卖方承担(全额,2003年12月1日以前交易的按0.5%计收,双方各承担一半)
(2)存量房
住宅:6元/平方米,双方各承担一半
非住宅:1%,双方各承担一半
说明:
(1)存量房按标准的50%计收,双方各承担一半。
(2)继承、赠与按标准(3元/平方米,非住宅0.5%)的50%计收,由继承人、受赠人承担。
(3)涉及企业改制的手续费,存量房卖方按标准(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50%后的20%计收,买方按规定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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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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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10元/本,由房屋权利人承担
说明:
(1)按标准(10元/本)的50%计收。
(2)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权证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一本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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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权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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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本,由房屋权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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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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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4%,由买方承担(全额)
说明:
(1)1999年8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
(3)拆迁安置、房屋交换可办理减免。
(4)符合其它相关减免政策。
(5)目前芜湖二手房开始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具体的执行日期契税窗口以受理单上日期为准,10月1日之前的契税依然按原规定征收(144平方米以下征收总房款的2%,144平方米以上征收总房款的4%);10月1日之后的执行新规定,具体的征收标准是个人购买二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2%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征收;非唯一住房的契税征收标准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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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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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0.05%,双方各自承担(全额)
说明:普通住房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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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营业税及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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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5.5%,由卖方承担(全额)
说明:
(1)个人出售5年以上自用普通住宅免征。(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出售5年以上自用普通住宅免征。)
(2)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可办理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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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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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1%,由卖方承担(全额)
或20%,由卖方承担(增值额)
说明:
(1)个人出售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宅免征。
(2)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可办理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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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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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住宅10元/平方米,由卖方承担
非住宅20元/平方米,由卖方承担
说明:
(1)个人出售普通住宅免征。
(2)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可办理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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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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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备电梯的按照 1%的比例交存, 由买方承担(全额)
配备电梯的按照 1.5%的比例交存,由买方承担(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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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测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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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1)新建房屋:住宅:1. 0元/平方米;非住宅:2. 0元/平方米
(2)存量房:住宅:1.80元/平方米;非住宅:2.60元/平方米
(3)配图资料费:10元/件
说明:
(1)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建设项目和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一律按规定标准的20%以内执行。
(2)对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一律按规定标准的30%以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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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出具房屋档案证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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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10元
(2)20平方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30元
(3)50平方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50元
(4)100平方米——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100元
(5)200平方米——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160元
(6)300平方米——800平方米(含800平方米)240元
(7)800平方米——1500平方米(含1500平方米)320元
(8)1500平方米以上400元
二、咨询部门
1、登记费、交易手续、测绘费、出具房屋档案证明费政策咨询芜湖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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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政策咨询财政局和地税局或税收一体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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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咨询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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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咨询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