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包括哪些类型?
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
相邻关系比较复杂,较重要的有:
①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如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赔偿 ;如分享水利,费用应分担。
②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如环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 。相邻双方应避免由于自己方面的原因对邻方造成危险及危害。也有权要求排除来自对方的危险和危害。一旦造成损失,责任者应依法承担责任。
③关于邻地的通行和使用。包括穿越邻地至公共通道的通行权,通过邻地设置管道和线路,以及因建筑施工而使用邻地等。如因此造成邻方的损失,也应赔偿。相邻关系举证应该有实施方承担,被实施方举证要困难的多,类似于环境案件。
而比较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几下几种:
(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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