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违章处理的执行问题
1、如果是同时触犯几条违章处理规定的现象如何处理?
答:如果是同时违反几条规定条款的,将按有关处罚条款规定同时合并处理。
2、如果对违章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诉吗?
答:如果对违章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诉。凡 对违章的处理决定不服者,应在接到处理决定书的次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原处理决定生效。
3、如果对违章的处理决定不接受 、不执行会有那些后果?
答:凡经确定处以退出、收回的非法占地、违章用地或处以没收的违章建筑,长期拖延拒不清场退出或交出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监察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凡经确定处以拆除的违章建筑,逾期拒不拆除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监察部门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行拆除。材料没收,工费、运输费倍计,由违章者负责。在执行拆除时,公安机关、违章单位的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予以协助。
凡经确定处以经济处罚和补缴各项税费的,应按决定通知书规定期限到指定点缴纳。外地来市设计、施工的单位、个人,由建设单位代为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将用地或建筑物予以收回或没收,同时规划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会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连带责任的单位、个人逾期拒不缴纳的,同样也会由规划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监察部门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对违章的在建工程会怎样处理?
答:拒不执行违章处理决定的在建工程,城市管理监察部门、当地公安派出机关可将现场的建筑工具或材料暂时扣留(发还时应缴纳保管费);水、电部门应停止其施工用水、用电,银行金融部门应停付其有关违章建筑的基建款项。
5、对已建成的违章工程又如何处理?
答:对已建成的违章工程,有关供水、供电、产权登记、入户、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部门,必须根据规划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进行办理。
6、下属单位不执行违章处理决定和不服从规划管理的时候,其上级部门会承当那些风险?
答:对拒不执行违章处理决定和不服从规划管理的,规划管理部门可暂停办理违章单位及其所属厅局系统各单位的其他用地、报建手续。违章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违章建筑的罚款是否能作为基建的正常开支?
答:不允许。违章的单位罚款,不得列入基建成本。个人罚款,不得由单位报销。
8、没收了的违章建筑将如何处理?
答:对处以没收的建筑物由市政府安排,主要用于城市公益、公共事业;不得安排或变相安排给违章单位或其所属厅局系统单位使用。
9、对违章收缴的罚款会如何处理?
答:违章罚款全额上缴地方财政,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监察部门作管理费用、奖励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